青海出臺 十項措施打擊建筑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
2014-07-21 09:14: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西寧7月21日消息(記者楊陽)青海省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領域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十條措施的通知》,以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一、強化各級政府治理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市(州)、縣(市、區)政府是本地區清欠工作的第一責任單位。要將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作為政府目標考核的內容,層層分解任務,逐級抓好落實,杜絕越級上訪事件發生。
二、嚴格執行部門問責制度。建立健全清欠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監管責任不落實,工作組織不到位,導致農民工利益受到較大損失、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嚴肅追究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和欠薪項目所在地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有關人員的直接責任。
三、明確人社部門任務。人社部門要加強同行業主管部門的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報、協同處置、聯合執法機制。要加強常態巡查和案件專查,依法查處并及時公示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
四、落實清欠主體職責。發改、經信、國土、住建、交通、水利、電力等行政主管部門是清欠工作的責任主體單位,及時受理欠薪投訴,牽頭處理本行業勞務、合同、工資拖欠等爭議問題。凡行業監管不到位引起拖欠問題的,由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全程負責清欠。
五、加強單位協同配合。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強化立項審批、項目施工許可、資金撥付、招投標、信貸等方面的監管,督促建設單位和用工企業及時足額繳納工資支付保證金,建設資金不到位的項目要堅決停止招標,不按時繳納工資支付保證金的企業要限期補交。
六、規范企業用工行為。堅持“誰承包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要對支付農民工工資負總責,分包企業或勞務公司負直接責任。企業要向農民工如實公布總包、分包的法人及勞資負責人的完整信息,解決農民工討薪無門的問題。
七、嚴格勞動合同管理。建設單位和用工企業與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要明確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報酬支付方式等條款。工資要由農民工本人簽名蓋章領取,嚴禁將工資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八、實行保證金分類管理。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未經人社部門和開戶行驗實出具已經設立專戶、按比例存儲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證明,擅自頒發施工許可證的,要嚴肅追究發證部門領導和經辦負責人的責任。
九、把牢準入撥付兩大節點。在項目款撥付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要嚴格實行工程款和工資款兩條線撥付的辦法,待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后,再撥付工程進度款。
十、建立勞動保障誠信體系。存在欠薪問題的企業及法人要記入當年誠信“黑名單”,并與授信管理相掛鉤,對其在信貸、擔保、融資等金融活動中予以限制。被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的,3年內取消該企業及法人在省內各類建設項目的招投標資格。
編輯:李逢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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