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將對交警隊伍中存在違法違紀問題“零容忍”
2014-07-04 10:08: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西寧7月4日消息(記者楊陽)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為整頓隊伍建設以及規范交警執法執勤,青海省交警部門出臺了隊伍建設十項規定,將對交警隊伍中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零容忍",其中特別對交通協警員也做出了嚴格限制。
針對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交警執法中存在的問題,青海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日前是出臺了隊伍建設的十個規定,對交警亂執法、受賄等違法違紀問題是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交警在實施罰款處罰時是嚴禁違法收取現金,不出具處罰決定書和票據。交警也不能利用職務之便為交通違法的行為人去消除交通違章記錄,在辦理案件和處理事故過程當中也嚴禁徇私舞弊和弄虛作假,禁止無法扣留和扣押駕駛人的相關證件。同時,在考駕照時交警也不能夠隨意的減少考試內容,包括協助和縱容考試作弊。規定中也對交警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駕校培訓、機動車檢測和機動車修理這樣經營性的活動也進行了明確的禁止,對于執勤執法時態度蠻橫、行為粗暴、故意刁難或者是吃、拿、卡、要這樣的行為更是要嚴格的杜絕。如果交警違反了上述的規定將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紀律條令等相關規定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甚至是辭退、開除這樣的一些處理。
由于上半年媒體曝光了兩次西寧交通協警員受賄事件,所以此次的隊伍建設中也特別對交通協管員的執法執勤進行了一定的限制,規定就是嚴禁交通協警員獨立行使執法權,單獨上路執勤,以民警名義開具處罰決定書,收受財務或者謀取私利。還有就是將交通協管員的經費支出與交通違法的罰款掛鉤,像交通協警員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這些都是不允許的。對于違反規定的協警員將根據關于加強交通協警員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以及咱們聘用的合同,是要嚴肅追究協警員的經濟責任,并且要進行辭退,同時按照誰用人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還要追究帶班民警以及所在單位的監管責任。
編輯:張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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