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昆明11月4日消息(記者 魏文青)11月3日,云南省公安廳在昆明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省公安機關貫徹落實《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有關情況。
《實施辦法》于2025年9月1日正式施行,為健全云南省反恐怖主義法律體系、提升反恐防恐能力水平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

發布會現場(央廣網記者 魏文青 攝)
會上,云南省公安廳副廳長昝霖介紹,《實施辦法》立足云南邊疆民族地區實際,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防范為主、懲防結合,明確了從省到村(社區)各級組織的職責分工,構建起多層次、全覆蓋的反恐怖工作責任體系。文件還針對無人駕駛航空器、新興業態及非傳統安全威脅等新情況作出了前瞻性、針對性的制度安排,為依法反恐、精準防恐提供了有力支撐。
云南省公安廳反恐怖總隊總隊長王展介紹,《實施辦法》系統涵蓋基礎防范、重點目標保護、邊境防控和社會面管控等多個方面,明確了水利、供水、交通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防范要求,并對物流寄遞、長途客運、住宿、散裝汽油等行業落實實名制登記作出硬性規定。同時,對網約車、無人機、商業綜合體、劇本娛樂場所等新業態領域明確了監管職責和安全要求,筑牢社會面防控防線。
昆明市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長尹斌介紹,昆明市公安機關嚴格落實《云南省涉恐違法犯罪線索舉報獎勵辦法》,通過簡化流程、及時兌現獎勵等措施,激發群眾參與反恐防恐工作的積極性。今年以來,昆明市公安機關累計發放舉報獎勵12.6萬元。同時,堅持監管與服務并重,通過常態化培訓、聯合檢查、突擊抽查等方式,督促寄遞物流、長途客運、酒店住宿等行業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據了解,云南省已建立完善的涉恐線索舉報獎勵制度,對提供有效線索的群眾最高可獎勵100萬元,進一步凝聚起全民反恐防恐的堅強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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