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讓“沉睡”資產資源“活”起來 省以下國有資產資源清查盤活工作啟動
近日,云南省財政廳聯合國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印發《關于開展省以下國有資產資源清查盤活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州(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全面啟動國有資產資源起底式清查盤活工作,摸清資產資源“家底”,激活存量資產資源潛力。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須于9月30日前完成國有資產資源的清查盤點,并持續推進盤活工作。
此次清查將以“全方位掃描”的方式,實現“應查盡查”。范圍涵蓋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占有、使用、管理的所有國有資產資源,具體包括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中的房屋、特許經營權、專利使用權、股權、探礦權、采礦權,保障性住房、交通、水利、市政公共基礎設施等資產;國有企業資產中的房屋、保障性住房、股權、債權、專利使用權、特許經營權、探礦權和采礦權;國有自然資源資產中的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和水等。清查既堅持“地毯式”盤點,確保無遺漏,更聚焦房屋、土地、特許經營權、股權、債權、自然資源等資產資源,確保突出重點。
通過清查,將讓每筆資產“有身份、進賬本”。針對未規范管理或“游離在外”的國有資產資源,通過分類施策實現規范管理:未登記資產限期入賬,產權模糊資產明確歸屬,自然資源加快確權登記,價值變動資產重新評估,完工項目及時轉固,盤盈盤虧資產依規處理。同時,通過實地核查、權屬追溯、價值評估,為每一筆資產建立“信息檔案”,實現“賬實相符、動態可查”,從源頭上記實國有資產資源“總賬本”,讓國有資產資源有清晰可查的“明白賬”。
此次清查的核心目標是盤活。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將對閑置資產、使用頻率不高資產和具有開發利用潛力、市場化交易價值、盤活后能夠增加地方政府收入的各類國有資產資源進行認真梳理,建立可盤活資產資源清單,并分類制定盤活計劃,按照“成熟一批、盤活一批”的原則,進行有效盤活。同時,鼓勵各地各部門積極探索創新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實現方式,對因歷史遺留問題影響盤活的情況,制定合理解決方案并積極推動落實,讓“沉睡”的資產資源“活”起來,既為政府緩解償債壓力,也為產業升級、經濟發展提供物質基礎。
針對資產資源類型多樣化的實際,各地將采取“優化調整、處置變現、集中運營、整合利用、兼并重組、出租、特許經營”等多種盤活方式有序推動盤活利用。其中,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重點通過公開處置、統一經營、調劑利用、劃轉企業等方式盤活;國有企業資產按實物類資產、土地類資產、股權類資產分類盤活;自然資源統籌采用技術創新、綜合開發、碳匯交易、文旅利用、產業培育等多元開發方式實施盤活。(記者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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