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3月26日消息(記者陳鵬)3月25日,長江航運公安局重慶分局對外通報3起使用禁用漁具“武斗竿”實施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該案是長江重慶段首次對該類案件進行立案偵查,3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捕撈受到刑事處罰。

  3月18日16時許,長江航運公安局重慶分局魚嘴派出所民警與漁政工作人員在南岸區雞冠石鎮窯灣碼頭長江水域巡查時,發現林某、曾某二人正使用“武斗竿”進行捕魚,現場查獲鯽魚、鯉魚等漁獲物共2.49千克。因二人在禁漁期使用禁用漁具實施非法捕撈,涉嫌刑事犯罪,漁政工作人員將此案移交公安機關。3月20日,公安機關對林某、曾某二人分別進行立案偵查。

  3月19日12時許,長江航運公安局重慶分局魚嘴派出所民警與漁政工作人員在江北區郭家沱長江水域聯合執法中,當場查獲正使用“武斗竿”進行非法捕撈的余某,查獲漁獲物1.9千克。因余某使用武斗竿進行非法捕撈的行為涉嫌非法捕撈罪,漁政部門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3月19日,公安機關對余某進行立案偵查。

  目前,林某、曾某、余某三人對實施非法捕撈行為供認不諱,三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根據《重慶市農業委員會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漁具和捕撈方式的公告》(渝農發[2010]26號)第五條規定:武斗竿為延繩釣的一種,通常又稱拉釣、甩竿。將空鉤延繩釣結縛在釣竿上的一種釣漁具,可在岸邊或船上使用。3-6月是江河魚類產卵繁殖期,使用武斗竿捕撈對懷卵待產的親體影響較大,易導致其流產,影響魚類繁殖。武斗竿時常捕獲巨大的長江一代親魚,對漁業資源的保種及持續發展造成較大破壞;武斗竿易對江中的胭脂魚(國家II級保護動物)、巖原鯉(重慶市重點保護魚類)、鳊魴等背腹軸較長的側扁型魚類及體型大的魚類造成較大傷害。

  警方呼吁市民嚴格遵守禁漁制度,共同保護魚類資源,保護長江生態環境。同時,警方及漁政部門將持續加大對非法捕撈水產品行為打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