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12月2日消息(記者陳鵬)記者從重慶市水利局獲悉,新修訂的《重慶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12月1日正式實施。
據了解,截至2018年末,重慶共建成各類水利工程344064個,其中水庫3076座、山坪塘165983口、蓄水池166671口、引輸水渠系11087公里、水閘118座、泵站8216座,對合理利用水資源,興水利、防治水旱災害、改善生態環境發揮了綜合效益,有效地促進了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新修訂的《條例》健全了市、區縣、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分級管理體制,將水利工程管理責任體系延伸至村(居)民委員會,并將管理末端延伸到片區、鄉鎮(街道)水利服務機構等水利基層服務機構,這為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確定了“責任人”,將有效破解水利工程管護機制難題。
重慶市水利局副局長劉正平介紹,在修訂《條例》的過程中,“生態”二字被放到重要位置,并在《條例》中加以體現。比如,《條例》明確了水利工程建設應當依法辦理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審批手續,規定了水利工程管理者應履行保護水生態環境的職責,建立了水利工程生態環境破壞的生態修復、補償賠償制度,明確了水利工程綜合利用的前提,是必須符合水污染防治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生態安全,明確了水量調度應兼顧生態用水等。
此外,《條例》還建立了特殊水利工程保護制度,要求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水利工程實施特殊管理和保護,鼓勵申報歷史建筑。
《條例》還建立完善了供水定價機制、農業用水價格補貼機制、非國有水利工程承擔公益性任務的補助機制、水利工程用電優惠電價機制等保障性、激勵性機制。規定政府可以采取財政補助、信貸貼息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投資者參與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和投資,并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農民等給予支持和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