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西安9月23日消息(記者劉濤)記者從西安市物價局獲悉,從9月25日起,西安市商品住房項目在辦理預售許可前,或已取得預售許可證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在調整價格前,必須向西安市物價局進行商品住房價格申報。
西安市物價局發文稱,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穩定住房價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穩定住房市場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嚴格商品住房價格管控的要求,經與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就西安市商品住房價格申報有關問題做出通知。商品住房項目在辦理預售許可前,或已取得預售許可證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在調價前須向西安市物價局進行商品住房價格申報。
商品住房價格申報適用范圍包括:城六區、長安區行政管理區域及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航天基地、國際港務區、灃東新城等開發區規劃區域范圍內的新建商品住房(含已領取預售許可證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價格管理仍按現行政策執行,不列入申報范圍。
西安市物價局要求,商品住房價格實行價格公示制度,對符合價格申報要求的商品住房“一套一標”售價在西安市物價局官網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