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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臺規定限制領導干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
2015-05-04 18:22: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5月4日消息(記者劉云龍)4日,上海市委召開干部大會,公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試行)》。上海作為試點,在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方面做出進一步深化和細化。
上海市委副書記應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規定》一是明確省部級領導干部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二是明確市委、市政府委辦局正職、區縣黨政正職、市管企業正職等重點管理崗位的領導干部,其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領導干部管轄的地區或業務范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十八大后,中央高壓反腐,揪出一批“大老虎”,總結這些落馬高官貪腐過程,他們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貪腐和“權力尋租”中扮演了“中間人”角色,有的甚至出現了家族式腐敗。而“中間人”實施“權力尋租”的手段,往往是通過經商辦企業,直接插手工程項目,或者通過公司收取賄賂,以掩蓋“不義之財”。
蘇榮妻子染指礦產資源房地產開發
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被宣布落馬之后,其妻子于麗芳這個名字在新聞里爆紅。在蘇榮擔任江西省委書記期間,其妻子于麗芳被指多次染指江西的礦產資源、土地出讓、房產開發、工程項目等諸多領域。而不少江西省內的高級領導以賄賂于麗芳的方式,變相賄賂蘇榮,以此獲得蘇的信任和提拔機會。
據媒體報道,曾任江西省發改委主任、新余市委書記的李安澤為討好于麗芳,不僅以價格千萬元的傅抱石名畫相送,而且被舉報稱其違規將300多畝土地廉價出讓給“于姐”介紹來的商人朋友,致國有資產流失近10億。
在蘇榮主政江西期間,其妻子于麗芳介紹到江西來的商人朋友不計其數。據因貪腐問題鋃鐺入獄的江西省贛州市安遠縣原縣委書記鄺光華在法庭上稱,蘇榮妻子對安遠縣的鉬礦很感興趣,想把它收購過來,曾派人到贛州洽談。鄺光華被要求居中協調,促成此事。但最后蘇榮妻子未能如愿拿下該礦。
劉鐵男九成受賄金通過兒子收受
發改委原副主任、能源局原副局長劉鐵男貪腐受賄案中,其子劉德成便扮演了重要“中間人”角色。根據檢方起訴書,劉鐵男本人接受賄賂中,其中90%以上都是通過其子劉德成收受的。
起訴書中就提到了劉德成幫助南山集團購買市場供應緊張的氧化鋁,并通過自己公司收取750萬受賄款的受賄案例。
山東煙臺南山集團公司是主要生產電解鋁產品的企業,但作為主要的生產原料氧化鋁市場供應十分緊張,通過正常渠道在市場上很難買到,南山集團便找到劉德成,請求其借助劉鐵男關系,幫助他們公司搞到氧化鋁,并答應如果事成將會給他好處費表示感謝。
劉德成便把南山集團需要氧化鋁的事和好處費許諾告訴了劉鐵男。劉鐵男親自找到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羅建川,請他們幫忙為山東南山集團解決一部分氧化鋁于是。不久,山東鋁業公司根據中鋁總公司的要求,很快給南山集團增加了3萬噸氧化鋁供應。據案發后南山集團證實,這3萬噸氧化鋁與當時市場價的差價為3500萬元。南山集團解決3萬噸氧化鋁購銷合同,南山集團董事長將購銷差價中的750萬元人民幣匯入劉德成控制的公司。
領導干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突出
2013年以來,中央紀委加大全國巡視工作力度,現已進行多輪巡視,從巡視反饋情況中來看,領導干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成為反映突出的問題之一,也成為多名領導干部落馬的重要線索。2014年中央巡視組第一輪巡視公開巡視整改情況。在14個被巡視省市和單位中,有7個地區、單位存在干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現象。
基本上,官員親屬違規經商涉及貪腐手法和途徑可分為以下三個類型:
——“官商權錢利益互補型”。家庭成員有人當官,有人經商,“權為商開路,商為權鞏固”。在山西運城的“房媳”事件中,以“房媳”張彥、公公孫太平為核心的運城孫家是典型的家族內“官商合作”,該家族成員多人在運城市擔任公職,分布在公、檢、法、紀委以及政府各職能部門,同時家族還經營著物流公司、洗煤廠等企業。
——“借殼撈錢型”。一些干部子女經商辦企業并不從事實際業務,其公司只是進行貪污受賄的“殼”。2014年2月,江西紀檢部門對副廳級干部張某立案調查,目前張某已被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據辦案人員透露,為了謀取不當利益,張某的兒子在其任職所在地開辦了一家財務咨詢公司,每年象征性地到當地私營企業翻翻賬本,一家公司就可拿到15萬元的咨詢費。
——“利益集團交換型”。這種腐敗形式一般是領導干部先施惠于下級、商人,再打招呼讓其“照顧”自己的親屬,或者官員之間達成某種“默契”,以手中權力為交換砝碼,異地“交易”利益互換。
事實上,干部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是個老問題,規范干部親屬子女經商行為一直是反腐敗的“重點地帶”。中央紀委監察部廉政理論研究中心的一份調研報告表明,僅從1979至2011年,共有58次中央紀委全會、110余項法律法規及政策涉及防止干部親屬官商利益關聯內容,其中1985年頒發《關于禁止領導干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2001年頒發《關于省、地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試行)》、2010年頒布《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文件,專門對干部親屬子女經商辦企業問題進行了規范。
今年2月,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指出,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工作部署,中央有關方面將完善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方面的規定。上海市委提出了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的意見,這是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的一個實際步驟。對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問題,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都有明確規定,關鍵是要落實到位,讓規矩起作用。
深改組會議還指出,對上海進行試點,要進行跟蹤進展,總結經驗,在試點基礎上擴大試點、逐步全面推開。
編輯:李昭翼
關鍵詞:上海;領導干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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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4 18:00:00
2015-05-02 1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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