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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醫保新規征求“藥價”意見,掛網價不得高于藥店零售價1.3倍

6月10日,記者從湖南省醫保局獲悉,為了進一步規范藥品掛網采購行為,保障臨床用藥需求,減輕群眾用藥負擔,湖南省醫保局草擬《湖南省醫藥采購平臺藥品掛網和采購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集時間為2025年6月10日至18日。

價格不得高于藥店零售價1.3倍

《意見稿》核心仍然是價格治理,要求強化全流程價格監管。根據要求,企業必須同時公開藥品信息和價格,“掛網不掛價”將被清理,健全醫藥價格風險處置機制,將銷售價格、銷售費用率明顯偏高等價格異常,且年銷售額較高或連續漲價的藥品納入價格風險品種范圍,進行顏色標識和彈窗警示。

對不同渠道的差價關系做出了要求:掛網價原則上應與當地社會藥店零售價格和互聯網售藥平臺“即時達”價格保持相當,高于當地社會藥店零售價格和互聯網售藥平臺“即時達”價格集中區間1.3倍的,平臺及時督促企業調整掛網價格至合理水平。

必需或急需未掛網藥品,允許先采購后補辦手續

《意見稿》對醫療機構采購行為進行了規范,對臨床必需或急需的未掛網藥品,允許醫療機構先采購使用、后補辦掛網手續的臨時性措施。醫療機構備案采購的藥品金額應不超過本年度藥品采購總金額的1%,且品種數量應不超過其常備藥品數量的5%。二級及以下公立醫療機構、議價藥品與專科醫療機構專業范圍不對口或者實際采購規模和采購連續性差的公立醫療機構,所議價格不作為確定掛網價格的依據。

《意見稿》提出,規范管理藥品暫停掛網和撤銷掛網。不再具備上市資質的藥品,掛網滿兩年且無實際交易的藥品,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聯動最新全國省級平臺掛網最低價的藥品,可以主動撤銷掛網。企業主動撤網藥品需滿兩年方可重新申報。鼓勵探索末位淘汰的競爭性掛網機制,推動藥品價格持續優化。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個人建議需簽署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單位建議需加蓋單位公章,注明聯系方式。相關意見以壓縮文件的形式(含PDF和Word文檔)發送至指定郵箱(hnyyzbcg@163.com)。(文/視頻全媒體記者 高煜棋 通訊員 楊明 喬木)

編輯: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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