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消息:珠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將從42天增加到75天。近日,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草擬的新版《珠海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新版《珠海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將于2017年7月1日實施。
今年1月,國務院印發通知要求于2017年6月底前在珠海等12個城市開展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要求試點城市按照“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原則,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及管理資源,強化基金抗風險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
珠海提出,今后將統一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全市各類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要同步參加生育保險,統一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并實行統一征繳,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要以職工本人工資為繳費基數。
生育保險保障范圍也將進一步擴大:一是增加了納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產前檢查項目,在原有16個項目基礎上增加了兩個常規項目和7個備查項目;二是增加了生育津貼支付天數,懷孕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生育津貼支付期限從42天增加到75天。
在基金征繳和管理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費用與基本醫療保險費統一征繳,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今后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而是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待遇支付項目。基本醫療保險費將按照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和以職工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用人單位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個人無需再單獨繳納生育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