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訊(記者 孫滿桃)11月7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通過一周年之際,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文物局聯合公開發布5件依法推進文物保護典型案例,展現守牢文物安全底線、紅線和生命線的決心,引導社會公眾增強文物保護意識。
據最高法介紹,2015年以來,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涉及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各類案件17000余件,以公正司法護航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
記者注意到,王某平盜掘古墓葬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王某平等盜掘古墓葬、盜竊珍貴文物,對文物造成嚴重破壞。人民法院依法嚴厲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責令賠償考古發掘費用,并在文物保護現場公開開庭、以案釋法,提升全社會依法保護文物的意識。
案情顯示,2020年11月期間,王某平等6人(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交叉結伙,在江蘇省盱眙縣、安徽省天長市等地,采用“打鋼釬”“挖盜洞”等方式盜掘古墓葬,盜得漢四乳四螭紋鏡、漢柿鈕連弧紋星云鏡、戰國青銅劍、戰國素面銅鼎等文物。
經鑒定,被盜古墓葬是戰國至漢代的墓葬,對研究這一時期墓葬形制、工藝水平、歷史文化具有重要價值,該盜掘行為對墓葬造成了嚴重破壞。涉案文物已被追繳,經鑒定,其中有三級文物3件、一般文物1件。江蘇省盱眙縣博物館對被盜掘的古墓葬進行了搶救性考古發掘,實際產生發掘費用。江蘇省盱眙縣人民檢察院提起本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江蘇省盱眙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平盜掘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其行為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遂以盜掘古墓葬罪判處被告人王某平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罰金;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7萬元;在其參與的范圍內連帶賠償考古發掘費用71476.82元并在省級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最高法表示,古墓葬作為文物的重要類型,是賡續歷史文明的重要載體,具有較高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案涉盜掘古墓葬行為嚴重影響文物安全、妨害文物管理秩序,不僅嚴重破壞了古墓葬本體,也對古墓葬群的自然、人文環境造成了損害。人民法院堅持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懲治文物犯罪,織牢織密文物安全保護網,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判令其承擔相應搶救性發掘費用,并在古墓葬附近的“大云山漢王陵博物館”公開開庭,邀請人大代表、當地群眾現場觀摩,通過以案釋法提升廣大群眾文物保護意識,彰顯了嚴厲打擊破壞文物犯罪的決心、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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