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網絡安全法的決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作為網絡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現行網絡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施行以來,對于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護各方主體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網絡應用更加普及,日益融入社會生產生活。與此同時,網絡安全風險進一步凸顯,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的發展給網絡安全帶來新挑戰,網絡違法行為屢有發生。

  適應網絡安全新形勢新要求,此次網絡安全法的修改重點強化網絡安全法律責任,加大對部分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強與相關法律的銜接協調,進一步筑牢國家網絡安全屏障。

  完善法律責任劃定安全“底線”“紅線”——

  “當前,網絡安全違法行為懲戒力度與違法收益不匹配問題較為突出,多樣化的違法行為模式需要更為完善的分類監管機制和柔性處罰措施,設置更加科學的網絡安全法律責任制度!蔽髂险ù髮W黨委副書記、校長林維說。

  提出對違法銷售或者提供網絡關鍵設備、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的行為,提高罰款標準,規定“情節嚴重的,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明確造成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喪失主要功能等特別嚴重危害網絡安全后果的,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

  此次網絡安全法的修改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施策,對網絡安全認證、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責任等設置了更為嚴格的處罰標準。

  為人工智能健康發展“立規矩”——

  人工智能作為戰略性技術,正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刻改變人類生產生活方式。

  “需要重視的是,人工智能既帶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也帶來前所未遇的風險挑戰!比珖舜蟪N瘯ㄖ乒ぷ魑瘑T會發言人王翔說。

  回應人工智能治理和促進發展的需要,修改后的網絡安全法規定,國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礎理論研究和算法等關鍵技術研發,推進訓練數據資源、算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人工智能倫理規范,加強風險監測評估和安全監管,促進人工智能應用和健康發展。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洪延青認為,這將推動人工智能治理從局部監管轉向系統性規制。

  加強法律銜接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互聯網時代,個人信息安全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此次法律的修改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進一步做好與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的銜接。

  林維說,通過進一步深化與相關法律的銜接聯動,形成制度合力,強化數據和個人信息保護。

  洪延青表示,法律還強化了對平臺內容生態的治理,明確平臺對違法和有害信息承擔更嚴格的處置義務,這將為廣大網民創造更安全、更可信的網絡環境。

  網絡無邊,安全有界。法治護航下,網絡空間防線將更加牢固,網絡家園將更加安全!

  策劃:陳芳

  記者:王思北

  統籌:王敏、史競男、劉媛媛

  責編:刁慈

編輯: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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