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6月30日消息(記者 費權)6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共6章144條,包括總則、處罰的種類和適用、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處罰程序、執法監督、附則。此次修訂將新出現的影響社會治安的行為納入管理范圍,進一步優化、完善了辦理治安案件的程序規定,為公安機關依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更為完善的法律保障。

其中,對違法的未成年人相關處罰規定進行了多處調整,引發廣泛關注。多位受訪專家學者表示,此次調整旨在強化“以罰促改”,重劃未成年人懲戒紅線,讓法律在未成年人違法治理中發揮更有效的作用。為此,央廣網記者采訪了相關法律實務專家和未成年人保護領域學者,深入解讀這一修訂背后的意義與影響。

為啥改?老辦法管不住新問題

在基層執法中,長期以來對于違法未成年人的處理存在諸多難題。“在實際操作中,這就導致部分違法未成年人‘一放了之’,沒有得到應有的教育與懲戒。”有著多年一線執法經驗的某市公安局法制支隊陳警官指出,“一些孩子多次實施小偷小摸、打架斗毆等行為,因為年齡原因無法進行實質性處罰,不僅對受害者不公平,也容易讓違法未成年人產生僥幸心理,進而滑向更嚴重的犯罪深淵。”

中國政法大學社會學院教授、犯罪心理學研究中心主任馬皚從犯罪心理學視角剖析,認為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未成年人條款是破解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治理難題的必然之舉。他指出,原法律對未成年人違法處罰力度不足,加之社會發展進程中,不良信息泛濫侵蝕,使得法律威懾力大打折扣,難以應對復雜多變的新情況。

馬皚介紹,當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呈現出諸多新特點:低齡化、暴力化趨勢顯著,14周歲以下治安案件數量增多,校園欺凌等暴力行為屢見不鮮;不良行為極易向刑事犯罪轉化,存在從不良行為到嚴重犯罪的遞進軌跡;網絡違法犯罪因“匿名化、跨地域”等特性,治理難度極高;犯罪動機出現異化,尋求刺激型犯罪占比不斷上升;部分低齡未成年人甚至利用身份反復違法。基于這些現狀,新法通過明確不同年齡段、不同情節嚴重程度的未成年人執行拘留等措施,有效壓縮了“一放了之”的操作空間,同時兼顧教育與保護,力求從根源上減少未成年人犯罪。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孫本雄進一步補充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數據均表明,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總體呈上升趨勢,這與前期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干預不足密切相關。雖然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針對具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設置了矯治教育措施,但辦案民警在處理相關治安案件時,往往只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但是,修訂前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或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這就導致辦案民警難以充分運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相關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有效治理。”

怎么改?既“嚴尺度”又“暖溫度”

此次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14至16周歲和16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或者14至16周歲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執行行政拘留。這一規定被視為本次修訂的一大亮點。

“這一調整是對實踐中部分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違法、屢教不改行為的有力回應。”孫本雄認為,“它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對于那些情節嚴重的違法未成年人,適當的拘留處罰能夠讓他們真切感受到行為的后果,從而起到教育和震懾作用,防止其進一步走上犯罪道路。”

長期關注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賽男表示,這并不意味著對未成年人懲罰的加重,而是更加精準地把握了教育與懲罰的尺度:對輕錯以教育為主,對嚴重違法則亮出“拘留”底牌,但核心始終是“促改”—— 就像給車踩剎車,目的是讓它回到正確車道,不是把車撞毀。

在強化“以罰促改”的同時,如何確保與未成年人保護理念相契合,也是此次修訂關注的重點。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在完善處罰措施的同時,也強調了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相關矯治教育措施做好銜接。”孫本雄指出,新法規定對依法不予處罰或者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應當依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矯治教育措施,這有助于改變公安民警的辦案觀念,激活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矯治教育措施,實現行政處罰與保護處分的有效打通。

“我們不能只看到懲罰,更要關注懲罰后的教育與引導。”陳賽男說,“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為違法未成年人提供了多元化的教育矯治路徑,通過心理輔導、社會服務活動等方式,幫助他們改正錯誤,重新回歸正軌,這才是真正符合未成年人保護原則的做法。”

咋落地?得靠大家一起使勁兒

此次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的通過,將對未成年人違法治理產生深遠影響。從短期來看,它將為執法機關提供更明確的法律依據,有助于規范對違法未成年人的處理流程,提高執法效率。從長期來看,通過強化 “以罰促改”,有望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營造更加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法律的修訂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后續的貫徹執行。”馬皚強調,“這需要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教育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協同配合,形成全方位的未成年人違法治理網絡,真正做到對未成年人的關愛與保護。”

為更好地實現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預防和治理目標,馬皚表示,還需完善社會觀護體系。設立專門的觀護基地,為涉事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技能培訓、就業指導等服務;建立專業的觀護團隊,包括心理咨詢師、社會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為未成年人提供個性化的心理輔導、行為矯正和法律援助;引入非接觸技術評估再犯風險,制定個性化矯治方案;推廣“電子腕帶 + 地理圍欄”,對屢犯者自動觸發禁入網吧、酒吧等區域;建立全國未成年人違法數據庫,開發“風險預警雷達圖”。

孫本雄認為,同時需要推動專門隊伍的建設。遴選具備專業知識、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民警負責未成年人治安違法案件辦理和教育矯治工作。依托社區警務和執法辦案等工作,對轄區內留守兒童、單親家庭子女、服刑人員子女等特定群體進行全面摸排建庫,及時干預矯治、幫教轉化、關愛幫扶。堅持 “抓早抓小”,發現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的,及時制止并予以批評教育,督促其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加強矯治教育措施和治安管理處罰之間的銜接,完善家校警三方合作機制。加強聯動幫教,督促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依法責令其監護人采取措施嚴加管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修訂是對未成年人相關規定的完善,是一次具有深遠意義的立法實踐。它以問題為導向,精準施策,既注重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又強調對他們的教育和挽救;既維護了法律的威嚴,又彰顯了人文關懷。”孫本雄表示,當懲戒的威懾力、教育的滲透力、社會的共治力真正形成合力,才能讓更多迷途少年重拾人生方向,讓“少年的你”在法治陽光下健康成長。

編輯: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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