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關系千家萬戶。7月28日,《福建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提交正在召開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隨著2020年未成年人保護法全面修訂,《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等法規、規章相繼出臺,我省現行的《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公布施行已有30余年,與上位法已不相適應,亟待修改完善。草案在原有的家庭、學校、社會和司法“四大保護”基礎上,新增“政府保護”和“網絡保護”專章,并進一步細化各方責任,力求與時俱進,回應社會關切。

家庭是孩子成長的第一個港灣,強化家庭監護責任是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重要方式。草案明確對離婚家庭的未成年人保護,尊重并支持未成年子女與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親屬保持聯系、交往。同時,設置家庭監護能力評估及分級干預幫扶制度,為民政、司法等部門認定監護能力、識別監護風險、開展分級干預等提供參考,旨在推動破解部分家庭監護不當、監護缺失的難題。

學校是未成年人的“第二家庭”,學校保護是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要一環。草案規定將學校保護范圍拓展至校園周邊環境的風險隱患排查,明確未成年學生因合理原因,提前到校或延遲離校,學校應當允許其進入校園或留校,并妥善安置。同時,規定明確學校、教師可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未成年學生進行教育懲戒,及時糾正錯誤言行,培養規則意識和責任意識。

互聯網在給未成年人帶來便利和機遇的同時,也伴隨著威脅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的問題。草案明確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需完善社區規則和用戶公約,規范引導未成年人網絡行為,并明確不得違法為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打賞服務,為未成年人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

政府保護是未成年人保護獲得實效的重要保證。草案規定政府應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評估和檢查工作機制,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早期發展工作機制,同時明確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此外,數字技術也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注入新動能。草案堅持數字賦能強制報告制度落實,推行醫療機構在診療系統設置報告功能模塊,鼓勵和支持其他行業相關單位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報告工作,有效織密未成年人保護的安全網。(記者鄭昭朱子微)

編輯:龔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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