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福州4月26日消息(記者張子劍)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為充分展示福建全省法院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成效,激勵創新創造,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4月25日召開知識產權保護新聞發布會,通報2024年度福建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情況,并發布知識產權糾紛典型案例。

根據通報,福建全省法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率、審限延長率、審限內結案率、平均結案時間等16個審判指標持續優化,審判質效進一步提升。2024年,新收各類知識產權案件25299件,審結25512件,同比分別上升9.71%、16.20%。其中,新收專利案件3371件,同比上升34.04%;商標案件9606件,同比上升0.82%;著作權案件9717件,同比上升21.84%;技術合同案件241件,同比上升10.05%;競爭類案件374件,同比上升25.08%。此外,新收涉外案件332件,同比下降22.25%,審結383件,同比下降11.14%;新收涉港澳臺案件66件,同比上升106.25%,審結68件,同比上升88.89%,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占比較大。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福某公司訴福某斯公司等侵害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打擊隱蔽侵權鏈條,平等保護國外權利人權益。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費列羅”侵害商標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促成雙方在外地法院的關聯案件一攬子化解。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在涉以色列“GOTUKOLA”品牌糾紛中,發出實驗區首份證據保全裁定,聯合平潭海關在跨境電商物流園查扣侵權商品,防止假冒偽劣產品流入國內市場。

“福建省各級法院將強化科技創新成果司法保護、嚴格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案件審理、大力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妥善處理科技創新領域涉外糾紛,堅持嚴格公正司法,擔負起政治責任、法治責任、審判責任,以高質高效司法助推新質生產力孕育發展。”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

附:2024年福建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一、企業與自然人簽訂承包協議,當該自然人以企業名義實施橫向協議壟斷行為時,企業仍應因疏于履行監管責任而承擔壟斷法律責任——某瀝青公司與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壟斷行政處罰案。

二、通過專家田間鑒定以及間接言詞證據等審查認定是否屬于假冒偽劣種子——龔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案。

三、基于NFT數字藏品所產生的權益仍屬于著作權法上的權利,NFT數字藏品交易行為可以適用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七項的規定“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予以規制——北京金某公司訴廈門折某公司、廈門趣某公司等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

四、加工方對其通過AI生成的衍生數據產品享有競爭權益,他人未經許可規模化使用,且不利于競爭效能增加的,構成不正當競爭——有某公司訴長某公司、大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五、“受理→轉協同→撤訴→司法確認”的審理模式,是“跨級、跨地域、跨部門”二級四部門訴調對接、多元解紛新模式的運用——浙江瑞安市某鞋廠與李某姜、泉州某貿易有限公司、泉州臺商投資區某鞋廠侵害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六、惡意搶注涉公共文化資源的商標并依此向他人主張權利構成權利濫用,依法不予保護——泉州某廣告公司與泉州某餐飲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七、實景演出類商標,具備商標持續使用時間長、市場份額位居前列、享有良好市場聲譽、廣為全國旅游消費群體知悉等因素的,可以認定為馳名商標——印象某公司與武夷山某酒業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八、綜合市場競爭秩序、經營者合法權益、消費者合法權益,審慎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認定“刮碼銷售”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福建某茶業有限公司與羅某某、上海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九、深化運用知識產權“三同步”機制最大發揮協同保護效能,讓源頭治理與司法后盾共發力,真正實現審理一案、治理一片——廣州寶某有限公司與平潭聯合信某超市發展有限公司敖東分公司等人侵害商標權糾紛系列案件。

十、平臺商家委托推廣人通過“達人秀”“種草秀”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商家未盡合理審核義務的,應承擔共同侵權責任——三得某控股株式會社與泉州陽某貿易有限公司、楊國某、福建省安溪百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梅一某(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溪聞某茶業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編輯:龔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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